


哪些人不能购买法拍房
1,拍中法拍房又悔拍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执行法院的相关机构及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法院委托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由此可见,执行法院的工作人员不得竞拍本院法拍房。
备注: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2)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3)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无购房资格的人
根据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